关于民用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您清楚吗?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将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分为5年、25年、50年、100年四级,并规定其分别适用于临时性建筑、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普通建筑和构筑物、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关注海房君房产经纪人,每天给您分享一点房产小知识。

结构的耐久性是指结构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中,在预期的使用年限内,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不需进行大修就能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内,只需正常维修(不需大修)就能完成预定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使用、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一、结构的耐久性要求结构的耐久性是指结构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中,在预期的使用年限内,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不需进行大修就能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1、分为四类2、适用范围就是房屋的种类(1)、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5)、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1)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3、简要介绍按民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分等有哪关于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有: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供参考。